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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注冊公司做起非法集資詐騙警惕高收益無門檻投資
發(fā)布時間 : 2022-01-20 08:15:35

5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李某某、任某某等人集資詐騙案。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犯罪分子李某某伙同任某某、劉某某等人,以高額利息回報為誘餌,非法吸收社會不特定群體公款1285萬余元,涉案投資人90余人。
除返還投資人79萬余元外,其余資金均被被告人李某某、任某某等人轉移、隱匿、揮霍,給投資人造成巨大經(jīng)濟損失。
非法集資犯罪作為典型的利益相關者型經(jīng)濟犯罪,具有涉案金額大、被害人數(shù)多、犯罪周期長的特點。從法院審理來看,非法集資罪主要涉及兩罪,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2018年以來,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及所轄法院共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89起,其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78起,集資詐騙罪7起,同時涉及犯罪4起,涉及集資參與人近4萬人,涉案金額高達58億元。
據(jù)二中院刑事審判二庭法官宋飛介紹,與早期的小作坊式集資詐騙不同,當前的非法集資犯罪大多披著騙人的外衣。犯罪分子往往依靠合法注冊的公司、企業(yè),打著響應國家產(chǎn)業(yè)政策、支持新農(nóng)村建設、項目投資、委托理財?shù)然献?。,巧妙地掩飾和故意混淆非法集資和合法融資的界限。
在該院此前審理的非法集資詐騙案件中,部分犯罪分子假借空空殼公司詐騙集資者700余人,涉案金額近2億元。此類案件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案件的70%。非法集資所得大部分被犯罪分子揮霍,用于公司自身經(jīng)營和對外放貸賺取利息差額,還有相當一部分資金下落不明。宋飛說,區(qū)分非法集資和合法融資的主要依據(jù)是是否得到政府金融部門的批準。
當前,非法集資犯罪活動作案手段多樣,且不斷翻新,新的非法集資方式層出不窮。以商業(yè)投資、商品銷售、電子商務、基金運作、風險投資、新能源開發(fā)、外匯交易、消費返利、黃金期貨交易等形式非法集資。正在一個接一個地涌現(xiàn),并不斷從傳統(tǒng)的種植業(yè)、養(yǎng)殖業(yè)向房地產(chǎn)、商業(yè)、金融、旅游、醫(yī)療衛(wèi)生、教育等行業(yè)滲透。二中院發(fā)言人李繼紅為大家提供了一些防范非法集資犯罪的風險提示:
第一,天上不會掉餡餅,超高回報不可信。定期投資理財產(chǎn)品的收益和風險要成正比,收益越高風險越大。如果我們推薦為什么深圳所謂的注冊公司沒有低稅收風險高收益的產(chǎn)品,甚至承諾收益比銀行融資高幾倍,大概不是餡餅,而是陷阱。
第二,對沒有門檻的公益性投資項目要提高警惕。小廣告分布在街道和社區(qū)等。以公開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大多數(shù)人公布。他們不在乎投資者是不是合格投資者,也不在乎淮安市、鹽田區(qū)的投資者有沒有識別風險的能力,也不給出相關風險警示。此類投資項目應高度警惕。
第三,介紹熟人的時候要小心。運氣好是不可取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學、老鄉(xiāng)之間的密切信任關系,讓投資者覺得這是熟人介紹的。應該沒有問題。某某也參加了。都是熟人,肯定不會騙我。對于熟人介紹的投資產(chǎn)品、項目或業(yè)務,一定要先了解情況,不要盲目相信,草率做出投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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